公元前207年,刘邦率军攻入咸阳,秦朝灭亡。
摆在刘邦面前的有一个棘手的问题,业已投降的秦王子婴该如何处置?
嬴氏家族自关中起家而吞并天下,嬴秦虽然遭到六国人的唾骂,但在关中的秦人心目中还是当仁不让的正主,有凝聚人心,一呼百应的力量。
有鉴于此,有人就向刘邦建议干脆杀掉子婴以绝后患。
刘邦却说,人家已经投降了,"又杀之,不祥",断然拒绝了这个建议。
秦国大将白起在长平之战中坑杀了赵军的降卒40万人,最终被昭襄王刺死;项羽在新安坑杀了秦的降卒20万人,自刎乌江,也恰恰证明了刘邦"杀降不祥"的判断。
汉朝兴盛四五百年,"杀降不祥"的观念深入人心。
譬如,汉武帝时期的名将李广就常常以此为憾。据《汉书》卷 54《李广苏建传》记载:
广与望气王朔语云:"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降者八百余人,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独此耳。"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祸莫大于杀已降",此语颇有些石破天惊。
汉朝的人已经把杀降视为一件性质非常恶劣的事情,李广南征北讨本是功勋卓著,未能有尺寸之功,竟然也被时人认为肇始于诱降诈杀的卑劣行为。
东汉名臣虞诩位极人臣,在临终前对儿子虞恭说:"吾事君直道,行己无愧,所悔者为朝歌长时杀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余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
将家族人丁衰落也归咎于早年杀降一事上,可见杀降不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宋代更是以政府法令的形式明确了不能杀降。在《宋会要辑稿》当中也记载了当时所颁布的政令:
"既贼伏降而辄杀者,斩。"
杀降为何不祥?
简单来说,杀降是一种信用的崩塌。
两军交战,投降本就是为了活命的一种下策。
在战前双方对垒时会说上一句,"速速投降,可饶你不死!"

投降,不言而喻的前提是饶恕。就算是小家子气来一句"死罪可恕,活罪难饶",那也是一种变相的践行承诺,基本的信用立得住。
如果投降也是死,不投降也是死,那还投降做什么?
想想陈胜吴广在大泽乡起义时的逻辑,最打动人心的不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种阴阳怪气的吐槽,也不是"大楚兴,陈胜王"这种老板自我陶醉的大饼,而恰恰是"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逻辑绝境,其后的揭竿而起才能挟持着"死国可乎"的道义自信,义无反顾,爆发洪荒之力。
不杀降的观念不仅中国人自古有之,在西方文明中也是如此。
1864年8月,成立了国际红十字会,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其后,公约曾于1906年和192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不仅不能"杀降",而且不能"杀俘",甚至不能"虐俘"。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冲击,数千万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让各国明白,战争不应以消灭生命为目标,现在任何政权已不敢公然"杀俘""杀降",亦不敢公开为这种行为辩护。
只是,如果投降后没有当场处死,而是等事态平息后发生"事故"、出现"意外",投降之人死于非命,又该如何呢?
古语有云:活千人有封,杀降殃及三世。
且行且看。